问题 | 买卖房屋双方都没有人同意有效吗 |
释义 | 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出卖房屋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共有房产被其中一人卖掉了如何解决 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或者向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二、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案如何处理?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三、母亲去世父亲和继母瞒着把房卖了怎么办 1、若出现母亲去世父亲和继母瞒着把房卖了的情形,如果房屋的购买人不是善意第三人,则可以要求购买者将房屋返还。判断善意人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如果购买者是善意第三人,各房屋的继承人,可以要求这里的无权售卖房屋者支付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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