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卖房子,另一方不知情是否有效?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卖房,购房人需证明其善意且有偿,否则合同无效,另一方可追回房屋。若证明与第三人串通、重大过失或不合理低价购买,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也可追回房屋。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卖房子另一方不知情能卖,答案是不一定的,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 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可以追回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卖房子: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交易是否有效? 在夫妻卖房子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交易的有效性会受到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在房产交易中保持诚实和透明。如果卖方没有向另一方透露房产交易的信息,这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未告知的情况可能导致交易被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法院可能会考虑受影响方的权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房产交易中保持沟通和透明,以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结语 在夫妻卖房的情况下,未告知另一方可能影响交易的有效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保持诚实和透明。未告知可能导致交易无效或部分无效,法院会考虑受影响方的权益并做出裁决。建议夫妻双方保持沟通和透明,确保交易有效,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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