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该行为效力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配偶也要有同意当事人处分的意思表示。未经配偶同意,当事人私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买卖的,该行为依法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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