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无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则有效。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依法取得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通常被视为无效行为;但如果第三方是善意获得的,则不能认定出售行为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日常生活必需品外,一方不得自行处置。 所谓善意获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在善意情况下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因为法律规定了物权取得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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