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二是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三是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四是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五是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六是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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