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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单一证据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释义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自首认定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自首认定从以下这些方面审查:第一,是否自动主动地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并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管;第二,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仅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则不构成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对于新供述的犯罪也构成自首。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的问题有:
    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2.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3.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
    4.证据的固定保全,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
    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原则有哪些
    (一)常识常理常情原则。在审查言词证据时,我们都要通过常识、常理、常情来判断,是否符合常人逻辑思维和行为习惯,如果违反常识、常理或常情,陈述、证言、口供就值得推敲;
    (二)最大公约数原则;
    (三)有利被告人原则;
    (四)两个“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在收集证据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收集证据是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注意事项如下:
    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3、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必须合法。
    累犯是否应从重处罚
    应该。《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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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