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
释义 | 支票上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有: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共六项。 一、局票据诈骗罪怎么构成 以下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而使用的行为。 (二)明知是作废的票而使用的行为。 (三)冒用他人的票的行为。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二、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1、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三、票据挂失止付在哪里办理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 现金 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 现金 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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