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1、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3、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 出票人签发支票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3、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4、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这些规定主要在于保证支付支票票款的安全,保护支票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理、规范、细致地填写支票是保障资金安全、快速到账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