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犯类型具体包括哪些呢 |
释义 | 吸收犯指的是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犯罪行为。 常见类型: ①侵犯著作权(盗版)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尔后又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盗版势必要销售,盗版的行为犯了一个罪,伪造货币并使用的,可理解为吸收犯。 类似的如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这也理解为吸收犯。 销售行为也犯了一个罪,销售行为是结果行为,此时不数罪并罚,根据最高法的解释,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②假冒注册商标,尔后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吸收犯形式有哪些呢 吸收犯是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吸收犯形式如下: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这里的重轻是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例如,一个人先非法制造枪支,后又将其所制造的枪支私藏起来,就应以非法制造枪支来论罪,而将私藏枪支的行为予以吸收。 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这里的主从是根据行为的作用区分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是从行为,其余是主行为。 例如,这里的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划分的,实行行为是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的行为,而非实行行为是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例如预备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等。 例如犯罪分子为杀人进行预备活动,然后将被害人杀死。 在此,杀人的实行行为吸收杀人的预备行为。 甲先教唆乙去杀人,后又提供杀人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犯罪分子兼有教唆犯和帮助犯双重身分。 在此,教唆是主行为,帮助是从行为,应以教唆行为吸收帮助行为。 3、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吸收犯处罚原则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 被吸收的犯罪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因而只能以吸收的那个犯罪论处。 因此,吸收犯在裁判上作为一罪处理。 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 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某一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定罪处刑。 即以数行为中最重的行为定罪处刑,其余行为被该行为吸收; 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即如果数行为有主次之分,就按其中的主行为定罪处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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