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吸收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的存在,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吸收犯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吸收,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便无吸收的必要。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应该是独立的。 第二,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这是吸收犯的本质特征。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数个行为之间。 一、吸收犯的构成的特征 吸收犯的构成特征一般会是: 1、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 2、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欠缺牵连意图或连续意图。 4、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 二、集合犯和惯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集合犯和惯犯的主要区别在于集合犯的犯罪行为都是属于不同种类的犯罪行为,但是惯犯的犯罪行为指的是同一种犯罪行为。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其区别在于: (一)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二)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