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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吸收犯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释义
    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前后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有轻重差别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
    (2)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有预备行为又有实施行为时,预备行为为实施行为所吸收;
    (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某人在共同犯罪中开始为从犯,后来成为骨干分子,则其从犯行为为主犯行为所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成立后的罪名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
    一、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法律规定内容包括有哪些?
    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罪数形态的类型有什么
    罪数形态的类型:
    1、想象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个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3、吸收犯。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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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