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借条丢失,钱已还清,该怎么办? |
释义 | 借款人钱还清但对方借条丢失,可以要求出借人书写一份收据,并注明双方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借条丢失并不影响起诉,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即可,但可能对最后判决产生影响。 法律分析 一、钱还清但对方借条丢失怎么办 (一)借款人还清借款时若是出借人表示借条丢失,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书写一份收据。 (二)在写收据的时候通常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2、收到的款项数额,以及为和给付钱款; 3、明确写明欠条丢失的事实, 4、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方签字盖章,并署名日期。 (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要是借条丢失还可以起诉吗 1、借条丢失了,并不妨碍起诉。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有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针对借款人还清借款但对方借条丢失的情况,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书写一份收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收到的款项数额、欠条丢失的事实,并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条丢失不影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需要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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