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场所证明一定要在住的地方开吗 |
释义 | 解决执照时需要的场地证明,按照要求为房屋所有权证明,例如房屋证或者政府组织开具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是租赁使用,同时提供房租租赁合同,这些证明都是应该已经有的,不需要用钱签订租赁合同。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不能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能够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准许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认可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屋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认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限定的相关证明。 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如果没有产权证,是临时或者正在修建未办完手续的情况下,可以让其出具场地证明。如果是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地址使用,自己的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如果是租赁别人的房屋经营,则提供别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即可。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办理审批程序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向街道城管科提交相关资料,街道城管科按市区相关规定明确的内容对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转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人。 2、所在社区居委会(两改制公司)接到城管科所转资料后即日开始按市区相关规定明确的内容进行公示七天,征求申请经营场所周边物业及居民意见,在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转回街道城管科。未发现问题的开具“建议同意进行经营”证明。 3、街道城管科根据初审和社区居委会证明给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人。 4、申请人凭街道城管科和社区居委会(两改制公司)出具的证明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提交相关资料。 5、街道出租屋管理员初核《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消防隐患,整改不到位报街道综治办处理。 6、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按各部门审批结果,交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7、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每月将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情况统计报送街道城管科,街道城管科整理上报区整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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