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公务员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调整如下: 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三等功奖金为3000元,记二等功奖金为6000元,记一等功奖金为12000元,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奖金为20000元。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