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方法有三个:1.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2.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3.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第三十三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