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
释义 | 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的内容有,买卖双方的姓名和地址;买卖的标的及其质量;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地点;以及违约金或者定金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简述什么是买卖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就是买卖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合同标的转让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必备的条款分别有: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等;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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