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买卖合同卖方注意事项 |
释义 |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 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音乐会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一、签订了买卖合同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一直不付款的,卖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拒绝发货、催促付款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甚至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已经交付货物,而买方一直拒绝付款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金。如果买方不执行判决的,卖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可以将买方列入黑名单。 同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为了更好的追究买方一直不付款的法律责任,建议在合同中对违约条款进行细致的约定,包括将管辖地约定在对卖方有利的地方、明确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必要费用,或者约定更细致更严苛的违约责任条款等等。如果没有约定这些条款,由可能会导致维权时成本过高而陷入两难境地。 二、买卖合同单方签字有效吗 单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签字盖章的一方将该文本作为有效的要约,相对的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只要对该文本作出一个有效的承诺,该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随之生效。另外,在事实上,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为上已经认可该合同的内容,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只有单方是不成立的,合同必须要是双方的签名它才能够生效,只有单方面签名的合同是不会发挥积极的法律效力。 全面履行原则基础上对当事人提出的进一步要求,是指合同当事人既要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还应协助对方完成合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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