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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履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对出卖人而言,如果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及早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参照不可抗力情形下通知义务,注意证据保存),列明目前疫情影响造成履行困难,暂定后续正常履行时间,并确认买受人知悉。若双方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也需计算为交付货物已花费工作成本,后续在买受人已支付货款中进行抵扣;对买受人而言,如果存在后续合同的履行问题,需及时考虑是否会影响后续合同履行,及时沟通,明确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以此作为基础与出卖人沟通。
    还需注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如果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遇到疫情无法继续运输而滞留某地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一、关于商品房的实际交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因此,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由可能是开发商本身存在的诸如:房产开发前期资料不全、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能委托办理实地测绘手续。对于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办证,如房管局有关测绘级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二、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货物风险由谁来承担
    我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七条规定【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对于运输途中的风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合同没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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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