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际违约是指当债务履行期已经到来,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分为:债权人迟延,能够履行债务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完全履行,债务人在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如果债务履行期已经过了,债权人无需催告,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就构成违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