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
释义 | 当违约方不是因为自身或主观的原因,并且可以证明对违约事项无过错的,依据下列规定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3、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4、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一、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司法实践中,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当今的司法理论中,错在这三种主流的观点,具体如下: 1、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但是,该五种情形是赋予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故违约方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在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应判决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 2、第二种意见认为,作为违约方,虽然不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是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在合同履行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3、第三种意见认为,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所以,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施不可以解除合同的,除非该合同的目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才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果 违约方没有事先与守约方商谈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就对方打得损失范围进行赔偿,并且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或者定金的,适用违约金与定金罚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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