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的方式处理。其中法院调解,又叫作诉讼中的调解,指的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当事人双方平等地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可之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行为。合同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以后,在审理当中,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用调解的方法解决合同的纠纷,也是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由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书、与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执行.对方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强制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