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哪一方有义务承担责任?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没有采取适当措施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同时,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对于二手房签购房合同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方式。 法律分析 一方违约,另一方的责任主要是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继续扩大。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那么没有采取适当措施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二、买二手房签购房合同违约,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除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结语 违约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对于二手房签购房合同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在认定损失时,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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