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
释义 | 民事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调解是指诉讼外的调解而不是法院调解,而法院的调解属于诉讼途径。 1、和解的本质其实就是两个字就是协商。但是和解属于双方的协商,这个不同于调解,调解是三方主体进行,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主持。但是和解与调解也有相同点,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其结果都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即使存在中立的第三方,其作用只是主持,不能强制。和解的结果大部分人认为应当具有合同效力,但是立法对于和解目前不太清新,不同地方和解的效力也不一样。以后会和大家详细论述。 2、诉讼外调解。经常见得诉讼外调解为人民调解,该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3、仲裁与诉讼的效力具最高的效力,其作出结果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仲裁有限制的,其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且适用范围较窄,仲裁只能解决财产纠纷案件,而诉讼可以解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案件。仲裁有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主持进行,而诉讼依然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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