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由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财物时如何处理 1、由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财物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有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离婚可以分割的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