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不归还他人财物包括以下情形: 1、财产所有人明确提出返还并持有证据证明所有权,行为人仍然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返还旧财产; 2、虽然返还,但未经授权处分,实际无法返还; 3、以谎称财产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拒绝返还; 4、携带财产逃离他乡,拒绝返还; 5、非法处理,拒绝追回或者赔偿。 他人不归还财物属于非法占有,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财产被对方非法侵占的,当事人可以优先选择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被侵占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