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7)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使货物致损等。 (8)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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