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交强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