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
释义 | 人身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为: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后续的其他治疗费用,如康复费。 交通费:保险公司将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证,给付交通费。 住宿费: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40元/天)X住宿天数。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理赔数额。 护理费: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天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保准计算。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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