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尽力协助保险公司,理清保险事故的责任承担,收集索赔资料,以便合法及时地解决理赔事宜。保险事故发生后,知道事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且最大限度地准确、详细叙述出险的原因、地点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