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造成身故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商业保险公司会赔付,但如果事故责任方违反商业保险合同造成的,商业保险可以不予理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其他商业保险进行赔付。 一、交通事故伤残我主责个人需要赔偿不 交通事故伤残我主责的,如果赔偿费用超出保险限额的,个人需要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先由交强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他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予以补充赔偿,如果没有其他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补充赔偿。 二、车祸全责自己要赔钱吗 车祸全责是否仍需要当事人自己赔钱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解释》第16条可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其余不足部分才由当事人自己予以赔偿。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可知,目前,交强险赔付范围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即最高12.2万元人民币。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请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该向事故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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