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或限额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如下: 1、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十一万元; 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 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两千元; 5、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二、什么是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理赔范围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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