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追偿权的对象是故意实施加害行为或对加害行为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是指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