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合同中制定仲裁条款 |
释义 | 所谓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度裁定争端,因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目前,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仲裁地点的规定 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甚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a、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b、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c、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2、仲裁机构的选择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在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明确用哪个国家(地区)和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此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决定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等问题,必须在仲裁条款有明确规定。 5、仲裁费用的负担通常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仲裁费 用由谁负担。一般规定由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的。 6、仲裁程序所为程序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 争议根据仲裁办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a、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一、拖欠工程款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的仲裁程序分为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四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阶段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3)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开庭纪律。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4、裁决阶段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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