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采取和解方式来有效终止涉外合同争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和解是指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自愿协商达成达成协议、和解的过程。和解方式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减轻法院工作压力的一种措施。和解方式的实际操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包括直接当面协商、委托第三方协商、利用仲裁机构等多种渠道。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涉外合同争议的和解需要满足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涉及国外当事人的,还需要考虑国际公约等相关法规的限制。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可以变更已经形成的合同条款。 2.《适用外国法确定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外国法可以适用于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准备和存续,并可适用于合同履行时的权利与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四项和平协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自行或者通过代理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调解、仲裁庭的组成、诉讼请求、事实、证据、裁决结果、仲裁费的承担方式、期间等。 以上是关于是否可以采取和解方式来有效终止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分析和相关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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