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采取和解方式来终止涉外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对于涉外合同,需考虑国际商事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涉外合同,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第四十四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缺乏约定的,应当按照国际商事惯例和涉外法律的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导致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因此,在涉外合同中,采取和解方式来终止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遵守国际商事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会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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