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交货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 |
释义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够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赔偿,在不超过守约方经济损失的前提下,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高于这个数字,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酌情降低。 如果未约定的,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无法证明损失,则无法索赔。 因而,当遇到合同交货违约时,若事先有约定就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事先约定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则根据情况可以酌情增加,但不可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若事先没有规定,则按照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即可,这个要建立在被违约方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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