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赔偿损失的范围 |
释义 |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房屋升值部分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二)违约和欺诈惩罚性赔偿 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一、无预售证退房需要赔偿吗 关于无预售许可证退房的赔偿标准,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分析: 第一种,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出卖人的故意隐瞒尚不知悉出卖人无预售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二种,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或应该知悉出卖人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当认定为无效,商品房预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以及赔偿相应的利息。 二、一房多卖是指什么 一房多卖是指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以上买受人的行为。一房多卖赔偿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其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求。其他买受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买受人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只是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未转让。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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