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以商业承兑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怎么办? |
释义 | 对方以商业承兑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怎么办?商业承兑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承兑人如果不付款,持票人需要做出说明,说明没有按时提示付款的理由,并加盖公司的公章,承兑人还是应该付款的。并不是说超过提示付款期了,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就解除了。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是无条件支付的。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票据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这样说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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