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银行汇票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银行拒付 1、银行汇票在如下情况下会被银行拒付: (1)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系伪造、变造的; (2)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3)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4)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二、票据债务人什么情况可以拒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