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一般买东西不给钱都是违法的行为,这与构成的财物数额大小和造成的损失都有关系,如果是乘人不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是可以被认定为抢夺罪的,若是携带凶器,性质严重的,也有被定为抢劫的可能。 2.顾客故意少付款是属于贪小便宜的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如果顾客不补交少付那部分款的,就会构成不真当得利,是违法的行为。 3.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吃了人家的饭,接受了人家的服务,却没有支付相应的现金,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违反了《民法典》,如果饭店报案,逃单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