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支付方式的交付和验收同时进行,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现金支付:当面交付现金,对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完成交付和验收。 2. 银行转账:由付款方在合同约定的转账时间内将款项转入收款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方确认收到款项后即完成交付和验收。 3. 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类似银行转账,付款方通过支付宝等平台将款项转入收款方账户,收款方确认收到款项后即完成交付和验收。 4. 信用证支付:在合同中约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收款方按照信用证规定提出付款要求后,付款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完成交付和验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方式,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货款的支付方式,但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口货物的收汇方式可以采取信用证、付款保函或者预付货款等方式。收汇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