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怎么赔偿损失呀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纠纷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一般是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限,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买卖合同纠纷能否请求利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能不能主张利息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利息的,可以主张,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怎么补偿 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解除合同的,是属于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赔偿损失的数额如何确定 赔偿损失的数额要根据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来确定。具体方式为: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 2.可得利益损失要根据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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