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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顾客在商场摔伤谁赔偿赔偿费用的范围是什么
释义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一、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在商场摔倒应由谁负责?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在商场摔倒的,商场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商场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经营者、管理者对客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进行追偿。
    二、商场摔伤的判决
    在商场摔伤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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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