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等功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特等功可提高15%的退休生活费。 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待遇二: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待遇三:义务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待遇四: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待遇五:降低分数线,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待遇六:免交学杂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待遇七:子女高考加分 军人一等功家属有待遇: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 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提高10%;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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