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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有房产证如何过户
释义
    安置房有房产证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一、赠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二、办理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材料包括:1、申请办理产权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3、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完税凭证,也就是契税缴款书;5、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三、买安置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买安置房需要办理的手续是: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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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