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冷静期已经过去了。你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吗? |
释义 |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去到一方户籍地所在的民政局申请,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不反悔的话则需要在一个月内去民政局审核手续,民政局审核同意的,准予离婚,如果在离婚冷静期过后的一个月内并没有去民政局审核手续的,一个月期满后民政局不载审核手续,当事人想要离婚的需要重新申请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已经登记离婚,现在对方不同意,冷静期已经过去,只能起诉,已经分居好几年了 对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有以下情形之一,会判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一共是60天,过了60天以后再去离婚,还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和重新冷静60天么新冷静60天么? 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还可以离婚。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分居已经十多年了,可以在冷静期快速离婚吗? 不管分居多久都可以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离婚必须过冷静期才能拿到离婚证明书吗? 办理离婚证明有如下几种形式:1、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条件且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该离婚证即可作为离婚证明适用;2、是刚发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做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裁决即可作为离婚证明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需要冷静期了吗 协议离婚还需要冷静期的。且期限一般为三十天。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期限届满后,无人反悔的,即可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自双方领取离婚证时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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