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河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资信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证明 二、河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河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场监督局窗口1-5号 四、河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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