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个人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需要有抵押物才能贷款的,必须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