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有:1、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全体出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公司章程;5、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6、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创投企业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三)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五)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企业董事、经理等人员的备案文件;(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七)企业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风险提示:申请设立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还应当提交境外必备投资者的章程或合伙协议。相应的文件应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应提供规范的中文译本。创投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二)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创投企业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创投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投企业承担责任。 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二)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三)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四)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五)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六)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风险提示: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二)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9、分公司名称申报核准材料。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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