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怎么确定被告? |
释义 | 直接起诉:谁行为,谁被告。 (二)共同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相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3)经上级批准的,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只采用形式标准。 (4)复议后的被告:(注意与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的比较)1。维持的(逾期复议同)为原机关,变更为复议机关。 2、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复议机关不作为的: (1)对原行为不服,原机关为被告。 (2)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复议机关为被告。 (5)法定授权的,该组织为被告。行政委托: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七)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签名:1。非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共同被告。 2、非行政机关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只有行政机关是被告。 (八)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决定撤销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九)起诉不作为的,以收到申请后60日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机关为被告。 (十)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关键看是否有授权。 一、未经授权的,以设立的机关为被告。(部下部门或部门的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所;执法大队或检查大队;领导小组或办公室)2。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机构为被告(如派出所、消防监督机构)3。越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派出所罚款600元的,是被告,但派出所不会作出拘留决定,只能作出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更不会作出劳动教育决定)4。无权授权(名为授权,实际上是委托):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下,授权其内部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视为委托。行政机关应当是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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